作者:瞰渡資產 時間:2021-09-30 瀏覽者:630人
尊敬的投資者:
根據《瞰渡東營二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》的約定,2021年10月8日為瞰渡東營二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定期開放日,開放日受理基金的申購/贖回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瞰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
2021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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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,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應為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、投資于公司單只私募基金產品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:
(一) 凈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的單位;
(二) 金融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萬元的個人。(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債券、基金份額、資產管理計劃、銀行理財產品、信托計劃、保險產品、期貨權益等。)
(三)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:
1、社會保障基金、企業年金、慈善基金;
2、依法設立并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;
3、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;
4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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